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1-111561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文件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6-21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印發《高淳區支持度假產業鏈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度假;獎勵;度假酒店;投資額;產業鏈;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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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高淳區支持度假產業鏈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為實現高淳區度假產業高質量發展,通過政策獎補措施引導度假產業相關企業轉型升級,提高我區度假產品品質,激發市場活力,更好的發揮度假產業在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貢獻度,現就支持度假產業鏈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土地政策
1、凡符合條件,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度假酒店,支持申報省、市級重大項目。對納入省、市級重大項目管理范疇的,開辟項目招商、用地、審批等服務事項的“綠色通道”,在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前提下,增強相關項目的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將優質度假酒店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納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保障該類項目用地,依法予以供地。(責任單位:區規資分局、區發改委、區行政審批局)
2、通過開發利用特色資源,開展“點狀供地”試點,對點狀用地項目按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強化對點狀用地開發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通過設置“彈性”空間合理促進鄉村產業發展。結合國土“三調”成果,合理利用現有綠地園林景觀,充分發揮土地利用效益。(責任單位:區規資分局)
3、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政策,發展優質度假酒店、精品民宿。合理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度假住宿業,充分利用現有地塊的環境優勢和存量資源,合理規劃度假住宿業發展空間。(責任單位:區規資分局)
4、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現有旅游景區、產業園區等地的會議、住宿等設施開展研學旅游活動,形成住宿、餐飲等旅游度假接待條件。(責任單位:區規資分局、慢管會、高職園、農業園、各鎮街)
二、品牌扶持政策
5、引進全球酒店業排名前50強的酒店管理集團的高端品牌和度假品牌,簽訂三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并獲批五星級酒店的,一次性補貼20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旅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6、對新建(改建)投資額 2億元以上的精品度假酒店,正常運營一年后,一次性補貼300萬元。對新建(改建)投資額達到 1億元、5000萬元的精品度假酒店,正常運營一年后,分別一次性補貼20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文旅局)
7、新評定的甲級、乙級精品鄉村民宿,每獲批1家,一次性給予項目業主獎勵5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旅局、區農業農村局、慢管會)
8、加強旅游度假品牌營銷推廣,對市場主體主辦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大節慶和主題推介活動,按活動總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慢管會、區文旅局)
三、其它扶持政策
9、推動度假夜間經濟發展。對在非周末、非公眾假日輸送旅游度假團隊的旅行社給予獎勵。以年度輸送游客數500人次為獎勵起點,住宿一晚給予5元/人天獎勵,住宿兩晚給予10元/人天獎勵,住宿三晚給予15元/人天獎勵,省外過夜游客另增2元/人天獎勵。單個企業本項年度獎勵總金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旅局、慢管會)
10、提升餐旅品牌競爭力。對參加省級及以上烹飪大賽并獲獎的單位和個人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和2000元;對引進2種及以上外國菜系并常態化運營的餐飲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文旅局、區財政局)
11、豐富度假產品。在高淳國際慢城旅游度假區范圍內,對引入歌舞休閑類、文化休閑類、療養康體類、游戲休閑類、運動健身類、休閑放松類、主題游戲類、夜游產品類等休閑度假產品,有兩類及以上產品并常態化運營一年及以上,按總投資額10%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度假酒店或民宿設置親子度假、親子游樂、親子房、家庭房和兒童托管等設施或服務的,按總投資額10%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慢管會、區財政局、區文旅局)
12、鼓勵旅游商品開發。凡自主研發具有高淳區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紀念品,在本年度旅游主管部門主辦的旅游商品設計評比中,獲得國家級金獎、銀獎、銅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獲得省級金獎、銀獎、銅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4萬元、3萬元。(責任單位:區文旅局、慢管會、區財政局)
13、推進度假產業“廁所革命”。對照《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標準,鼓勵開展旅游廁所新建改建。新建改建旅游廁所經市文旅部門評定達到A級及以上的,按項目總投資額30%給予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文旅局、慢管會、區財政局)
14、對全區度假產業鏈發展產生重大貢獻的旅游項目及事項,采取“一事一議”政策。(責任單位:慢管會、區財政局、區文旅局)
四、附則
15、成立由度假產業鏈專班辦公室為總牽頭,慢管會、發改、財政、審計、文旅等單位組成的項目核查小組,實施項目績效評估。
16、區財政設立度假產業鏈專項發展資金,列出年度支出計劃,統一用于政策兌現,各板塊對企業的補助由區財政執行后再行結算。
17、本意見條款均限于高淳轄區范圍內。文中所指企業、社會組織、機構為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高淳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
18、同一企業在區內已享受同類型相關獎勵政策的,原則上不再重復享受,但可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
19、為營造誠實守信社會氛圍,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申報項目獎勵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則取消獎勵,列入失信記錄,已經獎勵的收繳獎勵資金,取消三年內申報受獎資格。
20、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區度假產業鏈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解釋。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相關鏈接:關于《高淳區支持度假產業鏈發展若干意見》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