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2-100766 | 主題分類: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文件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4-04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2022-12-31 | |
信息名稱: | 高淳區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助力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責任單位;疫情;財政局;影響;稅務局;商務局;增值稅;交通物流;租金;納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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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區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助力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落實省、市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總體部署,全力幫助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減輕疫情帶來的影響,實現經濟平穩增長,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措施
1. 全面落實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加快推進退稅減稅工作。加大小微企業以及“制造業”等六類行業的留抵退稅力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擴大減征“六稅兩費”適用范圍,將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六稅兩費”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征公交和長途客運、出租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零售、文體娛樂、交通物流等服務業市場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責任單位:區稅務局、財政局)
2.符合國家相關政策適用范圍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責任單位:區稅務局、財政局)
3.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國有房屋并在我區注冊納稅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計減免3個月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或緩繳租金;對在疫情期間為企業減免租金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各類載體,在政策獎補時優先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區國資辦、財政局、稅務局,各板塊,區屬國有企業)
二、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
4.完善無還本續貸和應急轉貸機制,支持銀行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循環授信、隨借隨還貸款,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特別是住宿餐飲、零售、文體娛樂、交通物流、建筑業等受疫情沖擊較大領域行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向銀行申請并取得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年化利率1%給予3個月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區財政局、金融監管局、人行高淳支行)
5.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免收企業過橋資金使用費,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零售、文體娛樂、交通物流等行業企業進一步簡化擔保流程,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減半收取擔保費。(責任單位:區金融監管局、人行高淳支行、國資集團)
三、強化財政資金扶持引導
6.加快《精準支持企業與產業發展若干意見》以及創新、人才、醫療器械、建筑、促消費、度假產業鏈等專項政策的兌現進度,推動政策紅利盡快轉化成企業發展紅利。(責任單位:區財政局、發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城建局、商務局、文旅局等)
7.給予保障民生物資供應并納入市級重點保供名單的企業、區商務部門民生物資監測的重點超市、營業面積達5000㎡以上的大型商超、郵快件企業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局、財政局)
8.促進消費市場發展,適時開展商貿類企業線上線下促消費活動,由區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幫助重點“菜籃子”經營企業拓展銷售渠道,加強產銷對接。(責任單位:區商務局、財政局)
四、全力保障企業穩產經營
9.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中小微企業,經主管部門認可批準后,可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嚴重暫時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緩繳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企業申請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責任單位:區稅務局、財政局、人社局、公積金中心)
10.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招聘,以及高職院校、勞動協作基地、人力資源公司推薦勞動力來淳就業,最高可申請1000元/人的一次性招聘獎勵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從區外引進緊缺急需人才來淳工作,首次在淳繳納社保且目前仍在高淳企業工作的,給予企業最高5000元每人每月引才補貼。(責任單位:區人社局、組織部、財政局)
11.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長合同工期,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企業需求,為企業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材料,協調幫助企業減少損失。(責任單位:區城建局、商務局、國有投資平臺)
12.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的,暫不認定非正常戶;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于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響發生的失信行為,采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及時指導各類失信主體開展信用修復。(責任單位:區稅務局、信用辦、各行業主管部門)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地、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均在高淳區域的市場主體,具體內容由各責任單位負責解釋。對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遵照執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期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