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3-45728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組配分類: | 解讀材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22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高淳區“拼經濟促發展”加強土地要素保障的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關于高淳區“拼經濟促發展”加強土地要素保障的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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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高淳區“拼經濟促發展”加強土地要素保障的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辦法”中梳理了6條支持政策的具體內容:
一是加強建設項目規劃支撐。已列入省“十四五”規劃且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及其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由省級全額保障,在項目用地報批時直接核銷。
二是簡化項目審查程序。建設項目位于生態保護紅線,但屬于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可參照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省級論證方式,邀請相關行業專家開展符合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省級論證,不需再行開展不可避讓論證。
三是拓寬用地計劃使用方式。位于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含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外的建設項目,均可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計劃、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單列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專項用于符合“一戶一宅”和國土空間規劃(含村莊規劃)的農村村民住宅項目,實報實銷。
四是推行工業用地帶方案掛牌。工業用地掛牌公告發布前,根據工業地塊生命周期和產業類型,可先行組織所在板塊編制和審定規劃設計方案,組織開展施工圖設計。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和繳清土地出讓金后,可直接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實現“拿地即開工”。
五是優化基礎設施項目劃撥供地程序。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供地方案與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同步批準的,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經批準實施后,可直接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供地方案未與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同步批準的,可按照提高效能原則,在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報批后,同步開展供地方案編報等供地前期工作,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經批準實施后,供地方案即可報區人民政府批準,直接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
六是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一是區、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應統籌增量與存量空間,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設用地空間規模或流量指標,主要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村莊開展土地綜合整治,優化各類用地邊界,整合和盤活布局散亂、設施落后、閑置低效、用途不合理的村莊用地,優先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二是各街鎮在組織編制村莊規劃時,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并符合相關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過村域內靈活使用留白管控、點位預控、機動指標調控等彈性管控方式,合理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對于暫時無法準確定位的公廁、污水處理池、垃圾儲運站等直接服務鄉村建設的零星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以及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項目,可預留5%的規模,通過“列清單”方式納入村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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