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3-62020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組配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7-05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用地;開發;低效用地;責任主體;產業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規劃;市場主體;工作 | |
內容概覽: | |||
在線鏈接地址: | |||
文件下載: | |||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土地要素保障結構性轉變,充分釋放土地新動能,助力復工復產,提高全區土地資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產出效益,引導低效企業加快轉型或主動退出,為全區高質量發展提供空間支撐,根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1號)、《關于深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指導意見(試行)》(國土資發〔2016〕147號)、《關于促進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的意見》(蘇政辦發〔2016〕27號)、《關于開展“十四五”時期城鄉低效用地調查入庫工作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1〕472號)、《市政府印發關于促進產業用地高質量利用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寧政發〔2023〕36號)等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全區低效用地再開發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不斷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規范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提升建設用地人口、產業承載能力,促進產城融合,進一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高淳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美麗活力繁榮幸福高淳建設再上新臺階。
1.以人為本,和諧發展
低效用地再開發應以優化人居環境、提高生活質量、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為目的,以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為主線,充分尊重土地權利人意愿,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妥善處理好各方主體責、權、利關系,建立健全平等協商機制,加強統籌協調,促進經濟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2.依法依規,實事求是
低效用地再開發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各項政策,以《南京市高淳區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2021—2025年)》為指導,充分考慮我區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安排低效用地再開發年度規模、布局和時序。充分考慮發展歷史及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續性,區分情況、分類處理,保證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規范運作、切合實際。
3.聚焦產業,生態優先
協調低效用地再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促進生產、生活、生態融合共生;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努力推進制造業綠色化、低碳化發展,加快形成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統一的生態生產體系。
4.區域協調,城鄉融合
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城鄉發展戰略和定位,嚴格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特色風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居住、產業、綠地等,實現區域、城鄉協調發展。
5.積極穩妥,綜合施策
堅持“先易后難、應放盡放”原則,對低效用地數據庫實行動態更新,并制定三年任務實施計劃,明確再開發時間、方式及責任主體等,實行“一案一策”,加強跟蹤管理,各相關單位綜合施策,積極穩妥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
低效用地,是指經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已確定為建設用地中的布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舊的城鎮存量建設用地,權屬清晰、不存在爭議。具體包括: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用地;“退二進三”產業用地;布局散亂、設施落后,規劃確定改造的老城區、城中村、棚戶區、老工業區等。
三、責任主體
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國際慢城管委會等板塊平臺是轄區內低效用地再開發的責任主體,需積極穩妥、規范有序的組織實施再開發工作。
(一)計劃總量。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是貫徹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效能的重要舉措。要堅持高質量發展,大力盤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計劃2023年至2025年,全區處置低效產業用地4300畝以上,處置其他低效用地數量以各板塊平臺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確定,并實行“一案一策”,排定具體實施方案全力推進。
(二)年度任務分解。2023年實施再開發低效產業用地1283畝以上,2024年實施再開發低效產業用地1664畝以上,2025年實施再開發低效產業用地1353畝以上(各板塊任務詳見附件2)。
(三)具體目標。通過低效用地再開發,盤活存量低效用地,進一步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城市空間布局,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完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公用設施配置,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提高城鎮化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通過舊廠礦用地的再開發,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土地產出效益,推動產業用地向產業園區集中;通過舊商服用地的再開發,煥發商業活力,促進商圈提檔升級,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通過舊公用設施、舊公用管理、舊公用服務用地的再開發,完善市政配套、環境衛生、公共服務等設施體系;通過舊居住用地的再開發,開展老城有機更新,提升高淳人居環境。
五、再開發方式
(一)收購儲備。各責任主體組織依法收回、收購土地使用權后,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并重新供應。經認定為閑置土地的地塊,各責任主體可會區規劃資源分局提請區政府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處置。
(二)引導轉讓。支持優勢企業通過聯合經營、兼并重組、股權收購、司法拍賣、協議轉讓等市場化方式盤活低效資產,實施新項目,提高畝均產出。涉及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讓的,按程序辦理轉讓手續并登記發證。
(三)協議置換。對需要異地搬遷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通過置換方式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權后,對原土地重新開發利用。
(四)退二進三。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地塊,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對原建筑通過拆除重建、拆改結合等途徑,改變土地用途并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五)增容技改。經批準,在不改變原有用途的前提下,通過提高容積率或建筑密度、增加固定資產投入等方式提升用地效益的存量土地再開發。
六、用地政策
(一)鼓勵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改造開發。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實用性村莊規劃等前提下,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可通過自主、聯營、入股、轉讓等多種方式進行改造開發。除再開發為商品住宅項目及按法律法規要求必須由政府收儲的項目外,可以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對于新供應的工業用地,項目出讓十年內,原則上不得通過低效用地再開發協議出讓供地方式改變土地用途。
1.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自主再開發,不涉及用地邊界調整的項目或用地范圍縮小的項目,不再擬定項目實施方案,發改、行政審批、規劃資源、工信等各部門依據用地主體的申請及批復的年度實施計劃辦理相關手續。
2.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通過成立全資子公司、項目公司作為新的用地主體進行再開發,需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區政府批準,發改、行政審批、規劃資源、工信等各部門依據新用地主體的申請及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辦理相關手續。
3.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采取合并、分立等方式重組,且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分立后的企業承受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責任主體報經稅務部門審核后,免征契稅、土地增值稅。
(二)加大政府主導再開發實施力度。再開發后土地用途為商品住宅的,或原土地使用權人有開發意愿但沒有開發能力的項目,地塊所在板塊可報請區政府依法收回或收購土地使用權進行招拍掛,不再擬定實施方案報批,直接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舊城改造地塊和涉及歷史建筑、工業遺存保護的項目,可以采取帶保護方案掛牌的土地供應方式。
(三)引導市場主體參與再開發。允許市場主體收購相鄰多宗地塊,申請集中連片改造開發。市場主體應依據規劃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區政府批準。
1、市場主體收購多宗連片低效工業企業用地的,可按剩余使用年限最高一宗土地補齊使用年限。
2、對于列入市政府批準的低效用地再開發年度實施計劃的工業用地項目,可以對項目用地進行分割、轉讓,促進企業“退二優二”。
3、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或市場主體收購低效工業用地所建設的高標準廠房項目,在不改變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轉讓。分割登記、轉讓時須經責任主體同意。
4、市場主體收購低效用地周邊涉及存量國有建設用地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涉及工業用地的,原則上單宗零星用地面積不超過20畝,且累計面積小于已出讓土地(即大地塊)面積的20%;涉及其他用地的,原則上單宗零星用地面積不超過3畝,且累計面積小于已出讓土地面積的10%),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按照協議出讓方式納入整體再開發。
七、激勵措施
(一)對工業企業利用現有廠房、土地開展技術改造,在符合相關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實施拆建、改擴建、利用地下空間等途徑提高容積率的,免于補繳土地出讓金。
(二)鼓勵各板塊加快推進再開發工作,對于采取出讓方式實施再開發的工業類項目,出讓總價款扣除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剛性計提后,全額撥付給相關板塊用于其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三)建立低效產業用地收購儲備資金池,專項支持工業用地收儲,助力“退二優二”。
(四)將各責任主體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情況作為加分項列入區內高質量考核體系。
(五)各責任主體完成低效用地再開發年度目標任務的,下一年度農轉用計劃中按完成面積8%給予指標獎勵。
八、實施階段
根據低效用地的分布情況,結合再開發布局優化和時序安排,按照“先易后難、突出重點、分期推進、分類指導”的標準,優先推進典型、條件成熟的低效用地再開發項目開發建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梳理核對,標圖建庫(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15日)。區規劃資源分局在現有國土調查成果的基礎上,會同各責任主體,梳理確定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地塊,摸清低效用地的分布和現狀,調查了解土地權利人意愿,提出初步處置建議并形成項目再開發實施計劃。將擬列入改造開發范圍的低效用地標注在遙感影像圖、地籍圖和國土空間規劃圖上,建立高淳區低效用地數據庫并進行動態更新,夯實管理基礎。
第二階段:制定任務,分類實施(2023年4月16日—2023年12月31日)。區規劃資源分局根據各責任主體核對后的低效用地數據庫,擬定實施任務,報請區政府批準。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低效用地擬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開發項目規模、開發強度、利用方向、資金平衡等,報區政府同意后實施。各責任主體根據“一案一策”處置方案,全面入戶開展清理處置,達成處置意向和監管協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工作進度。對拒不配合處置、不開展轉型提升的低效用地企業,各責任主體根據企業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根據需要抽調相關部門組建聯合處置組,依法開展聯合行政執法或定向輔導,集中攻堅,確保快速處置到位。再開發工作實施期間,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梳理低效用地處置新情況、新問題,研究處置方式,確保低效用地處置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第三階段:階段總結,穩步推廣(2024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區規劃資源分局會同各責任主體,認真總結2023年度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經驗,完善工作機制,梳理再開發典型案例,為各板塊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提供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可操作的做法,扎實穩步推進2024-2025年度低效用地再開發。
第四階段:鞏固成果,形成長效(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總結三年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由區規劃資源分局牽頭完善相關政策,建立一套成熟的低效用地再開發長效機制,作為今后高淳區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指導依據,全面推進高淳區節約集約用地,促進高質量發展。
建立高淳區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1),統籌協調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板塊部門對再開發方案進行指導,并積極配合指導責任主體完善相關用地手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強化主動服務意識、加快業務審批辦理、加大協同推進力度,通力協作,為低效用地再開發順利推進創造有利條件。
(二)嚴格計劃落實
本實施方案下發后,各責任主體要明確牽頭領導,制訂工作方案,細化具體地塊,組織落實轄區內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采取政府收購儲備方式實施改造的,各責任主體盡快完成前期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達到土地供應條件;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自主實施再開發的,區相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加快相關實施方案論證、編制、報批工作。
(三)完善監督管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密切跟蹤政策實施進展情況,對全區低效用地再開發各個環節開展針對性的督導、考核,定期檢查各有關單位任務完成情況,并向領導小組報告。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予以通報;對處置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在推動試點項目再開發期間,全面接受社會公眾、社會輿論和媒體監督。加強廉政風險排查,扎好籠子、定好規矩;切實增強廉政意識,確保廉潔自律。
十、其他事項
(一)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
(二)本文件由高淳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承擔,本文件公布以前已實施的相關文件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
(三)各責任主體應結合自身實際,出臺相應實施細則,保障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