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3-72213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組配分類: | 矛盾糾紛調解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17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高淳區司法局三步走打造公調對接“升級版”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矛盾糾紛;人民調解;調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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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區司法局三步走打造公調對接“升級版”
高淳區司法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拓展人民調解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新方向、新路徑,深化“公調對接”機制落實,拓寬矛盾糾紛化解渠道,不斷筑牢基層社會穩定防線。
一是夯實基礎,完善調解機制。會同區公安局印發《進一步加強全區公調對接工作的實施細則》等文件,從工作目標、工作原則、對接范圍、對接方式、對接流程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排查預警、多元化解機制,推動“公調對接”機制進一步向基層社區延伸,不斷推動“公調對接”規范化,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消滅在萌芽。
二是資源整合,打造調解陣地。按照規范化人民調解室建設要求,區司法局主動對接區公安分局,在轄區8個派出所完成公調對接調解工作室打造,按照“六個統一”原則,落實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印章、人民調解標識、程序、制度、文書統一,公示駐所人民調解員姓名、照片、聯系電話,切實做到公開透明、規范有序,進一步規范了“公調對接”工作全過程。
三是加強對接,提升調解效能。推動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駐派出所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對接,明確職責,實現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相互銜接、良性互動。派出所接收到非警情類矛盾糾紛后,按照“視情分類、依法調處”原則分類處理,對于情況清、矛盾輕的簡易矛盾糾紛,在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的基礎上,按照程序進行調解,對于無法現場化解的,及時將情況流轉給各基層調委會,由調委會指派專職調解員持續跟進,最大限度將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同時,積極爭取經費支持,落實“一案一補”原則,對駐所調解員發放個案補貼,推動公調對接工作效能持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