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3-98450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組配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4-05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印發《高淳區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 (暫行)》的通知 | ||
文 號: | 高政規〔2022〕1號 | 關 鍵 詞: | 垂釣;管理辦法;大橋;天然水域;水域;垂釣行為;垂釣管理;長江流域;法律法規 |
內容概覽: | |||
在線鏈接地址: | |||
文件下載: | |||
關于印發《高淳區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 (暫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高新區、國際慢城、高職園、農業園、區府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高淳區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暫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5日
高淳區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天然水域垂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現狀,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意見》、《省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滁河、水陽江、秦淮河、石臼湖等重點水域垂釣管理政策的回復》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高淳行政區內的天然水域,包括湖、江、河、溝汊等。
第二章? 區域劃定
第三條 禁釣區:固城湖部分水域(固城大橋至漆橋河大橋區間水域,漆橋河大橋至固城湖大橋區間水域,固城湖大橋至樟樹橋區間水域);官溪河(固城湖大橋至新襟湖橋段)。
其他法律法規對禁釣行為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垂釣區:禁釣區外的高淳區其他天然水域。
第三章 垂釣行為管理
第五條 禁釣區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釣行為。
第六條 垂釣區應遵守一人一桿、一線一鉤的垂釣管理要求。
第七條 垂釣區禁止以下垂釣行為:
1.嚴禁使用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的釣具、釣法及各類探魚設備、視頻輔助裝置;
2.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
3.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鼓勵使用人工餌料或仿生餌;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行為。
第八條 誤釣小于最小可釣標準的幼體及禁釣品種,或釣獲物超過垂釣許可的垂釣獲取數量的,應當及時放回原水體(外來入侵物種除外)。釣獲物禁止交易買賣。
第九條 垂釣人員應當加強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防護,按規定避讓供電線路、防汛設施、血吸蟲病防疫區域、險坡險段等警示區域垂釣。
第十條 垂釣人員應加強環保意識,不得向水域和岸坡亂扔垃圾、過量投放餌料。離開垂釣區時,應當將廢棄物回收帶走。
第十一條 垂釣人員應提高社會公德,禁止破壞沿線綠化、農作物等。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十二條 區公安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建立執法巡查制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垂釣行為,嚴厲打擊禁釣區垂釣和垂釣區非法垂釣行為。
第十三條 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釣獲物交易買賣行為。
第十四條 各街鎮落實岸線長責任制,將垂釣行為監管納入日常管理范疇,開展專群結合的巡查和檢查,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可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手段。
第五章 處罰規定
第十五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構成違法的,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區公安分局予以刑事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垂釣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高淳區禁捕退捕辦(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實施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