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4-32298 | 主題分類: | 旅游、文化、廣播、新聞出版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文件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2-12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高政發〔2024〕10號 | 關 鍵 詞: | 文物普查;普查;普查工作;文物;文物資源;移動;文化遺產保護;文物保護;普查數據;移動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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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高新區、國際慢城、南京高職園、農業園,區府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省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24〕6號)、《市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寧政發〔2024〕6號)要求,全面做好我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周密組織部署,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我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全面提升全區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助力社會主義文化強區建設,為建設美麗活力繁榮幸福高淳提供精神力量。
(二)總體目標。建立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大數據庫,實現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范執行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提高專業能力素質,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二、普查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范圍。高淳區域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三、時間安排
按照國家、省和市部署要求,普查工作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區、鎮(街道)普查機構和普查隊伍,開展普查系統與數據采集的培訓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鎮(街道)為基本單元,組織專業力量開展實地文物調查。
(三)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四、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成立南京市高淳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區普查實施方案,不作為區級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文物普查工作小組,系統謀劃、統籌推進轄區內的普查工作。
(二)責任分工。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區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區財政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文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遙感影像等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區規劃資源分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區委宣傳部、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文物局)負責和協調。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五、經費保障
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公共文化領域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由市和區政府共同承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必須嚴格管理,專款專用。區、鎮(街道)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撥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統籌謀劃。根據國家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各鎮(街道)實施方案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鎮(街道)文物管理部門要壓實責任,組織實施轄區內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二)加強質量管理。嚴格執行普查實施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三)健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鍛煉人才隊伍。積極組織、調集文物系統及相關專業力量參與普查工作,鼓勵文物系統年輕人、高校相關專業學生參加普查。充分發揮各級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專家團隊的技術指導作用,開展普查培訓與業務指導,鼓勵以老帶新,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
(五)注重協調推進。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公眾參與,統籌各相關部門、文博機構、高等院校、社會組織等多方力量,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做好普查成果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中的總結應用,推動普查數據共享。將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護管理工作有機結合,普查過程中如發現重大險情、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組織搶救性保護和安全風險評估,將各類安全事故的誘因消滅在萌芽狀態,切實加強文物安全。
(六)營造良好氛圍。加強文物普查宣傳工作組織調度,發動本地媒體、協調相關機構部門,全過程、多形式、多維度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報道,生動反映文物資源普查過程和成果、宣傳闡釋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動員全社會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濃厚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