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4-90687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體裁分類: | 通告 |
發布機構: |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22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加強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和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國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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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和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和舊國標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蘇政辦發〔2019〕8號)等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通告如下:
1.自2026年1月1日起,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含非本市籍)嚴禁在本市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2.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所有人應當盡快通過置換更新、淘汰報廢等方式處理相關車輛。
3.《通告》施行后,對本市籍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采取獎勵措施鼓勵更新淘汰。實施細則和申請入口詳見“我的南京”APP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專區。
4.鼓勵車輛所有人對舊國標電動自行車提前置換更新、淘汰報廢。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9日。
特此通告。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商務局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 南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0日
相關鏈接:《關于加強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和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解讀
《關于加強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和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