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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5-02245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組配分類: | 征收土地公告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fā)布機構: | 南京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30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高淳區(qū)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寧(高)征告〔2024〕38號 | ||
文 號: | 寧(高)征告〔2024〕38號 | 關 鍵 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征地補償;土地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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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區(qū)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寧(高)征告〔2024〕38號
2024年12月6日,經(jīng)《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南京市高淳區(qū)2024年度第8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蘇政地A〔2024〕119號)文件批準,同意征收我區(qū)東壩街道集體土地1.1672公頃、轉用東壩街道國有農(nóng)用地0.0182公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寧政規(guī)字〔2022〕4 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高等級硅鋼絕緣新材料生產(chǎn)項目(工業(yè)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征收(轉用)范圍情況如下:
(一)征收高淳區(qū)東壩街道東壩村山三組農(nóng)民集體土地1.1672公頃(17.508畝);
(二)轉用高淳區(qū)東壩街道國有農(nóng)用地0.0182公頃(0.273畝)。
三、組織實施
(一)本公告發(fā)布后,我區(qū)將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和相關規(guī)定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補償費用,實施征地補償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4年12月6日為基準日,確定社會保障費用籌資標準與保障對象年齡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高 淳 區(qū) 人 民 政 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