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5-11694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組配分類: | 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5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高淳分局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25〕1號 | ||
文 號: | 〔2025〕1號 | 關 鍵 詞: | 土地現狀;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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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高淳分局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25〕1號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18日蘇政地〔2016〕72號通知,同意征用高淳區漆橋街道集體(原漆橋鎮)土地0.3017公頃擬用于工礦倉儲用地項目建設。我局根據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等情況,結合《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寧政規字〔2022〕4 號)有關規定,擬訂了如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花木場路以東、椏陽線以北。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二、土地現狀
根據征地補償安置登記表,本次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漆橋街道茅山村農民集體土地0.239公頃;
漆橋街道茅山村七組農民集體土地0.0627公頃。
三、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標準
按照《關于調整高淳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高政規〔2024〕1 號)規定執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關于公布高淳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高政規〔2020〕4號)規定執行。
四、人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農業人員安置。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4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5年2月14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者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當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高淳區淳溪街道寶塔路267號(聯系人:李俊峰;電話:025-57307936;郵編:2113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當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特此告知。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高淳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