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5-53661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 組配分類: | 鄉村振興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7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關于做好2025年中央漁業發展補助資金(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等設施裝備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農業農村;南京市;財政局;水產品;設施裝備;保鮮;冷藏;中央補助資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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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5年中央漁業發展補助資金(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等設施裝備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農業部門、財政部門:
根據南京市農業農村局、南京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有關資金的通知》(寧農計〔2025〕17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南京市漁業漁政高質量發展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寧農漁〔2025〕2號)文件要求,我區開展2025年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設施裝備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依法設立的具備水產品加工倉儲能力的企業、合作社或家庭漁場等;具有固定生產場所,已落實加工用地指標(若為租賃的場所,還需提供有效租賃合同);符合國家、地方農產品加工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食品生產企業應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件;原料主要來自國內養殖或捕撈。
2、項目建設期為一年(從項目立項起算),按照《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項目補助重點及標準
重點支持水產品清洗、分級、分割、包裝、低溫暫養、保鮮冷凍、副產品利用、廢水處理、信息化等設備購置。
項目采取先建后補的補助方式,中央補助資金上限不超過總造價的30%,每個項目單位的中央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市級資金配套,合計補助資金不超過建設內容總投資的60%,資金補助總額不超過600萬元)。僅對2025年1月1日之后的建設內容予以補助。已獲取財政補助的項目不在此次申報范圍,區農業農村局收到項目申請后將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查并出具核查報告,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聯合發布驗收通報,下撥項目資金。
三、項目報送要求
請各鎮街對照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設施裝備建設項目申報要求,由實施主體填報項目申請表、申報書、實施方案以及附件材料(包括項目實施主體法人證書、企業信用證明等),經街道農業部門、財政所、街道辦事處同意并加蓋公章于2025年8月15日前報區農業農村局漁業漁政科,逾期不予受理,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同時報送電子掃描件。
區農業農村局聯系電話:
漁業漁政科 ?李澤中 ?68512072;
財務科 ?李夢琦 ?68512829;
區財政局聯系電話:
農業農村科張瀟予57330708;
附件:高淳區2025年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設施裝備建設項目申請表、申報書、實施方案
南京市高淳區農業農村局
南京市高淳區財政局
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