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5-61421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組配分類: | 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18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寧(高)房補安置〔2025〕1號 | ||
文 號: | 寧(高)房補安置〔2025〕1號 | 關 鍵 詞: | 農村集體經濟;房屋補償;法規規定;集體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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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寧(高)房補安置〔2025〕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寧(高)擬征告〔2024〕29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高龍線拓寬改造項目征收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高淳區陽江鎮襟湖村集體范圍內,起于官溪河大橋與高龍線交叉口,止于高龍線與薛盛線交叉口。
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件1(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征地批準文件為準)。
二、涉及房屋情況
涉及房屋面積約1853.94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7戶,面積約1698.29平方米;非住宅房屋4戶,面積約155.65平方米(以上戶數,面積以實際簽約為準)。
其他構建物及附屬物約16處。
三、征收補償對象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寧政規字〔2022〕4號)、《高淳區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辦法》(高政發〔2016〕112號)、高淳區《關于公布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高政規發〔2016〕7號)標準執行。
具體詳見附件2。
五、安置情況
該擬征收地塊涉及住宅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分為貨幣補償或統一建設,供被征收人選擇。
選擇貨幣補償的,不再進行申購征收安置房;
選擇統一建設的,宅基地安置點位于襟湖村委會北側,計劃交付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 (具體以實際交付為準)。
六、簽約期限
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區人民政府審核批準確定后20日內開始實施簽約(具體簽約期限以公告為準)。
七、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高淳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m.yeyang91.net】)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街(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17日。
2.對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5年9月17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高淳區陽江鎮高龍線18號(高龍線和高丹線交叉處),聯系人:陳斌;電話:15150616207;郵編:2113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17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地址:高淳區陽江鎮高龍線18號(高龍線和高丹線交叉處)】(聯系人: 陳斌 ;電話:15150616207)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房屋所有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1.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 2.補償方式和標準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