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5-79431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組配分類: | 事故信息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應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24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關于“10·2”一般起重傷害事故調查結果公布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事故;調查結果;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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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10·2”一般起重傷害事故調查結果公布
2025年10月2日14時42分許,在南京興業建設有限公司陽江鎮經濟適用房二期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工地上,南京興業建設有限公司在進行吊運材料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90萬元。
一、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10·2”起重傷害事故是一起在吊裝作業過程中因作業人員違規冒險作業所引發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二、事故發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根據南京建工建筑機械安全檢測所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出具的《高淳區陽江鎮經濟適用房二期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施工一標段塔式起重機傾覆事故技術鑒定報告》,認定事故發生直接原因為塔機司機在塔機起重量是額定起重量109%的情況下,違反塔機使用說明書和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T 6067.1-2010)中載明的操作要求,利用快速起鉤的方式起吊,導致產生的慣性力、振動荷載和沖擊荷載造成瞬間的傾覆力矩超過塔機的穩定性設計,塔機標準節連接處應力性超限斷裂,使得塔機失穩傾覆。
(二)間接原因
1.事故單位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
南京興業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施工現場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存在未能教育督促塔機司機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作業及施工現場司索信號工無證上崗問題。
2.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不清,意識不強。
南京興業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趙某某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吊裝作業人員嚴格按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未及時發現并制止無起重信號司索工證的小工邢某某頂替司索信號工進行司索和指揮作業等違規行為,消除事故隱患。
南京順強腳手架有限公司班組長邢某某安排本班組不具備司索信號資格的小工邢某某擔任司索信號工,既未對其進行對應崗位教育培訓,也未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南京順強腳手架有限公司小工邢某某在明知自身不具備司索信號資格的情況下,聽從班組長安排從事司索信號工的工作,不能根據現場情況做出準確判斷,在塔機司機違規冒險作業時未及時發現并勸阻,也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應對措施。
江蘇建發建設項目咨詢有限公司總監程某某在事故發生當天發現塔機司索信號工脫崗后僅僅將情況告知項目部,未當即采取有效措施,也未現場叫停作業。事發時,未安排監理員現場旁站。
三、事故責任認定以及處理意見
(一)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塔機司機周某某未嚴格遵守塔機操作規程和相關規定,違規冒險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2.南京興業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趙某某,施工現場統一協調管理工作不到位,在該項目塔機作業時多次出現司索信號工無證上崗作業的情況未引起重視,僅僅是抓事后整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處理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并由區城建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紅牌警示。
3.南京順強腳手架有限公司班組長邢某某在其公司制定的腳手架拆除專項施工方案中有明確要求“鋼管下吊必須由專業人員司繩,指揮。指揮人員必須在吊點和堆放點旁站指揮?!钡那疤嵯拢聪蝽槒姽緟R報施工現場無司索信號工的情況,也未向興業公司要求安排專業司索信號工上崗作業,而是安排不具備司索信號資格的小工邢某某履行司索信號工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處理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4.南京順強腳手架有限公司小工邢某某明知自己不具備司索信號資格,仍接受班組長工作安排擔任司索信號工,在塔機司機冒險違規操作時未及時發現并采取合理的處置措施,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處理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5.江蘇建發建設項目咨詢有限公司總監程某某未針對施工總包單位同一問題多次出現的情況采取有效措施,也未向安全監管部門報告。發現問題隱患后僅僅口頭告知,未采取果斷措施,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處理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并由區城建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紅牌警示。
(二)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南京興業建設有限公司作為總包單位,對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對于經常出現的問題整改不徹底,導致安全管理出現漏洞,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處理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并由區城建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紅牌警示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