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4-63261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組配分類: | 解讀材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0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高淳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項目“紅黑榜”評定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物業管理;紅黑榜;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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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項目“紅黑榜”評定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為進一步促進物業管理與基層社會治理深度融合,推動物業服務高質量發展,保障居民合法權益,滿足人民群眾美好居住生活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決定在全區建立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紅黑榜”制度。
二、主要內容
(一)評定“紅榜”主要條件
1.必要條件:積極配合區物業主管部門、鎮(街)、社區開展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現場管理較為規范的,加強日常宣傳提示,主動開展與業主互動溝通活動,積極開展服務滿意度調查;嚴格落實禁止行為“勸阻、制止、報告”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規范、臺賬資料齊全。
2.其他條件:黨建引領物業管理工作成效好,特色亮點明顯的;季度“12345”政務熱線有效工單數量低于10條,物業矛盾調處及時高效的;在防汛防凍、極端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落實各項防范處置措施較好的;在各類社會緊急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有序得當表現突出的;落實小區垃圾分類、違建管控、治安管理、文明城市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經物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突出表現的;符合《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業績信息的。
(二)評定“黑榜”主要條件
1.不配合區物業主管部門、鎮(街)、社區開展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現場管理不到位的;物業服務項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造成惡劣影響的;
2.對消防安全突出隱患、公共區域安全等問題未及時進行整改,未履行物業服務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生安全事故的;在防汛防凍、極端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各項防范處置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在各類社會緊急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應急處置不當造成較大影響的;
3.季度“12345”政務熱線有效工單數量高于30條,或被列為投訴熱點小區,居民訴求回應不及時,或因物業服務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矛盾,導致群訪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4落實垃圾分類、違建管控、治安管理、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中表現不力,未嚴格落實“勸阻、制止、報告”制度,或被主管部門處罰,被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
5.物業服務項目非法挪用、侵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保修金、前期物業服務費的;經物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包含被媒體負面報道、被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符合《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一般失信、嚴重失信的。
三、評定辦法
1.評定對象及周期。全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項目,每季度評定一次。
2.名單歸集、初審。根據物業服務日常監督管理情況,結合社區居委會(村)提供的日常管理信息及社會輿情信息、日常信訪投訴等相關內容,完成小區物業服務項目“紅黑榜”名單歸集、初審工作。
3.名單復核、發布。區物業主管部門對各鎮街上報的“紅黑榜”初選名單進行抽查復核,結合市、區級物業服務常態化抽查情況、日常監督管理、信訪投訴處理等情況,確定“紅黑榜”最終名單,并在全區進行通報。